行业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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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印发天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住建委,各有关单位:为加快推进本市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根据《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修订了《天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6年1月30日天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本市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根据《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房屋市政工程)建设活动的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以下简称建设工程企业)的信用评价,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信用评价,是指通过天津市智慧住房建设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智慧住建平台)归集建设工程企业在房屋市政工程建设活动中的信用信息后进行的信用综合量化评分。第四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市建设工程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工作,市建筑市场服务中心负责建设工程企业信用评价的日常工作。第五条 信用评价应当遵循客观、公平、公正、科学和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法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第六条 建设工程企业信用信息由企业基本信息、市场经营信息、良好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构成。第七条 企业基本信息是指企业注册登记、资质、注册执业人员和从业人员等信息,信息采集途径包括系统自动归集和企业自主申报。第八条 市场经营信息是指建设工程企业在房屋市政工程建设活动中承揽或受委托的工程合同信息以及履约评价信息。本市工程合同信息通过智慧住建平台自动归集。外省市工程合同信息由企业自主申报,应当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合同信息数据。第九条 良好信用信息是指建设工程企业在房屋市政工程建设活动中获得的表彰奖励等信息。良好信用信息由建设工程企业自主申报,在智慧住建平台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纳入评价。第十条 不良信用信息是指建设工程企业在房屋市政工程建设活动中受到住房建设部门行政处罚、行政处理等信息,以及住房建设部门收到的有关部门认定的其他不良信用信息。本市的不良信用信息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由市或区住房建设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理等5个工作日内录入智慧住建平台并纳入评价。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其他不良信用信息,由市建筑市场服务中心自收到不良信用信息后5个工作日内录入智慧住建平台并纳入评价。外省市的不良信用信息由建设工程企业在行政处罚、行政处理等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智慧住建平台自行报送。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企业信用评价满分为1000分,其中企业基本信息600分、市场经营信息200分、良好信用信息200分,不良信用信息为减分项。信用评分=企业基本信息分值+市场经营信息分值+良好信用信息分值-不良信用信息分值。按照信用评分,划分为A(优秀,评分≥800)、B(良好,800>评分≥700)、C(中等,700>评分≥600)、D(较差,600>评分≥500)、E(差,评分<500)五个档次。第十二条 施工、工程监理企业新取得资质三个月内,其信用评分不低于评价日相同资质等级企业信用评分的平均水平,但因违法违规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处理的除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新取得营业执照三个月内,其信用评分不低于评价日所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分的平均水平,但因违法违规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处理的除外。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企业对信用信息、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建筑市场服务中心书面提出申诉,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市建筑市场服务中心自收到申诉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会同信用信息产生部门完成核实处理。第十四条 已纳入评价的建设工程企业信用信息被依法撤销或变更的,原信用信息提供单位或建设工程企业可以向市建筑市场服务中心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市建筑市场服务中心自收到证明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删除或变更该信用信息。第十五条 建设工程企业通过“信用中国”等信用平台完成信用信息修复的,可以向市建筑市场服务中心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市建筑市场服务中心自收到证明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撤销该信用信息。第十六条 建设工程企业在信用评价过程中,应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故意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记入不良信用信息。第十七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制定并动态调整信用评价标准,向社会公布。第十八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通过智慧住建平台每日公布信用评价分值和等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可以结合实际,根据国家和本市社会信用的有关规定,在行政许可、招标投标、日常监管、政策扶持、评优表彰等工作中应用信用评价结果。第十九条 信用评价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单位和个人对信用评价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可以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投诉举报。第二十条 参与信用评价的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职、廉洁自律。对有影响建设工程企业公平公正评价结果行为的人员,依法予以处理。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印发天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津住建发〔2021〕11号)同时废止。
专栏 行业信用2026-04-27 -
近日,为扎实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与惠企便民结合起来,立足“信易+”创新应用,打造了“信易批”应用场景,在“容缺办理”审批模式的基础上创新升级了“信易批”模式。为加快吉林汇德有限公司的在建项目进度,尽早实现项目建设投产,吉林高新区中科院项目专班将吉林汇德投资有限公司在建的人工智能产业园项目和循环能源产业园项目按照“信易批”方案的工作要求开展了相关审批流程,并参照“容缺办理”模拟审批进行了双模式审批。工作人员通过“信用中国(吉林市)”网站查询了企业信用状况,参考信用评价结果、确定企业信用优良且无不良记录后,允许企业在缺少非关键性材料的情况下开工建设,6个月内完善用地手续,实现了企业提前2个月开工等多个事项“即来即办”,有力降低了企业办事成本。诚信企业同时保证在开工后完成节能评估、消防设计、人防设计、防雷装置设计、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施工图审查、安全监督登记等手续办理事宜。吉林高新区提前介入,为吉林汇德投资有限公司提供了项目早落地事前的“信易批”政策、业务指导和服务,在项目落地后,主动与其对接,密切跟踪服务,依法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指导、协助吉林汇德投资有限公司及时办理和完善法律法规要求的各项手续,核发相应的行政许可。目前,吉林高新区测绘队对该企业项目的6个主体楼施工进行了放线,研发中心、办公楼已开工建设。预计8月末补办完成全部施工手续,证照平均办结时间缩短了40%以上,进一步提升审批效率,实现了“信用好、好办事”。在“容缺办理”审批模式基础上创新升级的“信易批”模式,将信用信息的查询嵌入项目审批流程,使得行政审批“放得开、管得住”,也让企业充分感受到了信用信息的重要性,助力优化营商环境走深走实,助推“信用高新”品牌建设。
专栏 行业信用2023-08-18 -
近日,吉林经开区举行营商环境监督员颁证大会,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简俊峰、纪检监察工委书记孙冰、管委会副主任盛宝宇、吉林市政数局营商环境服务处处长陈涛出席颁证仪式,为新当选的营商环境监督员颁发聘书。 孙冰宣读了《吉林经开区党工委关于聘任营商环境监督员的决定》,吉林化纤东昊工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崔德臣代表全区营商环境监督员作出表态发言,现场监督员很受鼓舞。简俊峰发表讲话。他强调,一是要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营商环境监督工作责任感。营商环境监督员要主动为我区营商环境“揭短”“挑刺”,大胆反映营商环境建设中的问题,这将对加快改善营商环境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二是要突出工作重点,切实履行好营商环境监督员职责。希望营商环境监督员能够主动奉献自己的时间和精力,为全区营商环境建设服务,体现的是一种责任担当和奉献精神,在经开区发展的史册上定会有你们浓重的一笔。要本着对经开区负责的精神,履好职、尽好责。同时,要善作为、做表率,依法依规监督。三是积极创造条件,确保营商环境监督取得实效。营商环境监督工作光荣而艰巨,希望每一位监督员都能提高认识,认清形势,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履行好监督员的职责。对监督员反映的问题和案件,区营商环境办等部门要尽快核实、限期跟踪督办、及时处理反馈进展情况,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专栏 行业信用2023-08-14 -
近日,舒兰市生态环境局开展以“诚信始于心,文明践于行”为主题的诚信宣传进机关活动。以集体学习和自学的方式组织干部职工认真观看政务诚信宣传片,学习诚信企业、诚信人物、诚信群体等诚信先进典型。同时,向干部职工发放诚信宣传资料,倡导大家在平时工作生活中说诚信话、干诚信事、做诚信人,认真践行“以诚信为荣,以失信为耻”的行为准则,在生活、工作中起到表率作用。通过活动引导机关党员干部职工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在单位做诚信职工、在社会做诚信市民、在家庭做诚信成员,营造了“人人讲诚信、事事重诚信、处处有诚信”的良好氛围。
专栏 行业信用2023-0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