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现执行质效整体稳步提升,龙潭区人民法院坚持问题导向,积极守正创新,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紧扣“公正与效率”主题,采取三大举措,进一步助推执行工作管理体制改革走深走实。
一、强化执行改革先导
一是探索“执行改革”新模式。龙潭区人民法院聚焦执行管理体制改革五大任务,扎实推进执行工作管理体制改革。在接到《关于全省法院执行工作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后,龙潭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全体干警集中学习,遵循执行工作规律,坚持改革创新思维,确定执行工作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坚持日调度、周分析、月汇报,找差距、补弱点、创亮点,确保执行工作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有部。二是整合“执行管理”新队伍。通过“2+4+N”执行办案模式,即以两个指挥中心为引领,围绕6名执行法官为核心,构建4组专业化执行团队,即普执团队、速执团队、执恢审查团队、执行裁决团队。四个团队分段协同,N名专员共通共联,坚持“简案快执、普案精执、繁案特执”。同时为有效破解执行工作“人案不均衡”矛盾,实行执行员工作机制,由经验丰富的员额法官代理其独立办理简易类执行案件。
二、优化“如我在执”路径
一是前移执行关口。牢固树立“抓前端,治未病”理念,充分运用“执前督促+以保促执+ 执前和解”工作模式,深入推进执源治理。创新失信预告执行改革,对经营主体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时,推行失信预告、限消宽限期制度,切实发挥信用惩戒警示作用,本院已制作失信预告书,形成龙潭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惩戒措施宽限期制度,将本项工作作为试点工作,明确履行时限及不履行后果,督促被执行主体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二是设立督执专员,督执专员通过电话方式督促具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全面、具体地告知不履行义务的后果,督促当事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同时通过电话确认当事人送达地址,为后续送达环节扫清障碍。三是推行跨部门专业法官会议,执行法官与审判法官同频共振,在专业法官会议上以及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中,加强沟通协作,一方面提高审判法官判决的可执行性,排除执行障碍;另一方面执行法官在审判阶段即要了解审判法官的审判意图,对可能自动履行案件,执行法官提前介入劝导自动履行,对于申请执行但尚未立案案件,审判法官参与执前督促履行。
三、深化执行质效密码
一是探索“立审执一体化”新赛道。以“立审执一体化”促进生效裁判自动履行,把执行思维融入到立案、审判全过程。立案阶段,立案窗口主动做好法律释明工作,提示当事人变更或明确诉讼请求,从源头上减少不可执行之诉;审判阶段,加大判后释法引导工作,不断提高自动履行率。探索建立“执行建议”制度,提升裁判文书确定性和可执行性,努力在审判环节把问题解决。二是构建执行联动新常态。充分发挥“行”“刑”联动作用,与本院刑事审判部门沟通,探讨“执转刑”中具体案件的司法衔接工作,执行局加强与刑事审判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协调配合,确保执行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健全我院执行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加大法律制裁力度,打击恶意逃避执行行为。
改革添动能,群众得实惠,民众执行更便捷,纠纷解决更高效。下一步,龙潭区人民法院将继续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积极守正创新,进一步深化执行工作管理体制改革,全面提升执行工作现代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