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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串串房”“高收低租、长收短付”等陷阱层出不穷,使许多租户防不胜防,这些租房中介骗局是如何“骗人”的?又该如何规避这些骗局风险呢? 中介骗局一:“串串房” 释义:什么是串串房? “串串房”是旧房子或毛坯房以低成本装修后并低价出租的房屋,也被称为“陷阱房”“贩子房”。看似具有性价比,但可能对租房者的身体健康或生活质量造成负面影响。 如何应对:“串串房”常出现翻新甲醛超标、装修偷工减料等问题。所以租房前应对房源进行充分调查了解,并在合同中明确相关内容以保障自身权益。 若发现房屋实际存在有害物质问题,影响租户的安全,租户可以以无法实现合同目的为由解除租赁合同。若房东和中介故意隐瞒,租客可以要求房东和中介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若发现房东存在故意隐瞒真相或虚构事实的欺诈行为,租户可以以欺诈为由撤销租赁合同。 中介骗局二:“虚假房源信息” 释义:什么是“虚假房源信息”? 未经房主同意便发布的房源信息或编造出的与实际房源不符的相关信息。 如何应对:部分中介可能通过精致的房屋图片或低价房屋“引流”,吸引租户前往实地看房,进一步销售与实际不符的房屋甚至问题房源。所以租户对于价格偏低的房源需保持警惕和理性,不要轻信虚假宣传或承诺。同时为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可通过正规中介平台上官方的房源核验码查看房屋权属信息和其他相关信息了解房源的真实情况,也可以通过实地考察的方式进行验证。 中介骗局三:“高收低租、长收短付”模式陷阱 释义:什么是“高收低租、长收短付”陷阱? 房屋中介公司与房东承诺支付一个月押金并按月支付高价租金后,又向外对租客长期低价出租,从而提高支付总费用,以“少出多进”的方式圈钱。全程以“高收低租、长收短付”模式骗取租户房租后关闭公司,携款潜逃。 如何应对:租房前,需谨慎选择住房租赁中介公司,充分了解评估其合法性与可靠性,不轻易选择租金明显偏低的中介公司。同时高度警惕大幅的房租优惠以及一次性预付长期的较大额度的房租。在签订租赁合同前,也可与房东直接沟通,确定其出租意愿和租金要求,保证信息一致。
专栏2024-08-01 -
不法分子冒充古董中介联系古董卖家,并以买家要求提供古董VR全景图像为由,骗取卖家高额制作费用,多名古董爱好者落入古董VR诈骗的骗局,其中包括多名中老年人。近日,记者从北京丰台检察院获悉该起针对古董爱好者的新型电信网络诈骗案,该团伙多名成员因诈骗罪获刑。 老李是一个古玩字画收藏爱好者,想对外出售一幅字画,于是自行在某网络平台登记出售字画的信息。不久后,一名自称是古玩古董公司中介人员“张经理”的人联系老李,称自己是做古董私下交易的,让老李把想要出手的藏品图片发过去,公司有鉴定师可以帮忙鉴定,如果藏品好、价格合理,到时候可以带买家去老李当地进行交易,交易成功之后收取5%的佣金。老李认为,是交易成功之后再交佣金,自己不会有经济损失,肯定不会被骗。 过了不久,“张经理”发来微信,告诉老李其藏品经鉴定价值人民币150万元,而且已有买家看中,愿意出150万元购买。“张经理”还告诉老李,买家唯一的要求就是需要卖家制作一个VR全景图像,想更清晰、直观了解藏品特征,待买家看到VR全景图像满意后,将立即给老李支付150万元。他向老李推荐了专门制作VR全景图像的“广告设计师”,并称是前几天一个客户合作过的广告设计公司。于是老李添加了“广告设计师”微信,并提出制作VR全景图像的需求。 老李设想VR全景图像制作完毕后,卖家会很快将150万元支付给他,然而事情却未按照他设想的方向发展。老李将“广告设计师”制作完成的字画VR全景图像发给“张经理”后,“张经理”多次以VR全景图像需要添加身份证号码、文件编码等为由,让老李修改。无奈之下老李前后多次找“广告设计师”合作,并支付高额制作费用共计1万余元。此时老李意识到自己可能被骗,再次与“张经理”联系时,发现已被拉黑,且“广告设计师”也消失不见,于是报警。 经审查,2023年3月至2023年6月间,张某甲伙同张某乙等人,从他人处购买古董买家信息,由张某乙等人冒充古董买卖中介,通过微信主动联系卖家,虚构有买家高价收购古董古玩的事实,以买家要求提供古董VR全景图像为由,诱导卖家联系张某乙等人,从而骗取高额的制作费用,被害人中有不少为中老年人,涉案金额80余万元。 经丰台检察院提起公诉,2024年4月30日,张某甲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一万元;2024年7月22日,张某乙等六人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至六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部分适用缓刑,目前,张某乙等六人判决尚未生效。 检察官提醒,目前市场上针对收藏品诈骗的套路层出不穷,诈骗分子从广撒网式的诈骗向精准化诈骗转型,针对特定群体“量身定制”诈骗剧本,使得被害人更容易轻信上当。广大群众应当提高警惕,线上线下交易时,都应当选择合理渠道、合法平台。
专栏2024-08-01 -
赵某为办理贷款,在一个自称能办理贷款的人员的指引下,从河南省郑州市来到濮阳市。在濮阳市一酒店内,赵某受到不法分子“提高贷款额度并免息贷款”等承诺的诱惑,在明知他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将自己的银行卡和手机提供给他人转账刷流水。经核查,该银行卡涉案流水达24万余元。 在案件审查起诉阶段,郸城县检察院检察官认真核实案件事实及证据,并第一时间对赵某进行讯问。赵某如实供述了案件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 检察机关认为,赵某的行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情节,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可以对赵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为增强依法行使不起诉权的公开性和透明度,确保案件办理效果,郸城县检察院对该案举行了公开听证。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向与会的人大代表及人民监督员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并对案件事实、法律依据、拟不起诉理由进行阐述。与会各方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赵某相对不起诉的处理意见。 结合案件情况和听证员的意见,日前,郸城县检察院依法对赵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对其进行警示教育,告诫他要吸取教训,以此为戒。 检察官提醒,“无需抵押”“不用担保”“不看征信”“只要银行流水达标即可贷款”……这样的“贷款”信息,在网上随处可见。但如果你轻信了,就可能落入不法分子的圈套。随着“断卡行动”的持续开展,单纯获利型买卖、出租出借银行卡的犯罪数量不断减少,随之而来的是大量以“办理贷款需要刷流水”为名引诱他人提供证件的新犯罪形态。此类案件中,不排除少数行为人因认识能力低下向他人提供了银行卡,但大部分情况下,行为人能够认识到自己向他人提供的银行卡会被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但仍对此持放任的心态,试图以不知情为由逃避打击,还有部分行为人与上游犯罪分子串通后,将“办贷款刷流水”作为应对司法机关调查的手段。殊不知,这样自作聪明终将害人害己。 广大群众要牢记,“刷流水办理贷款”“不看征信办理贷款”等均不可信。银行卡、手机卡一旦流入诈骗分子手中,就会被用来实施犯罪。届时,你不仅无法获得贷款,还会涉嫌犯罪。办贷款要通过正规途径进行,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要将本人银行卡、手机卡、微信账户、支付宝账户等提供给他人使用。
专栏2024-07-31 -
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消息,近年来,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诈骗手段快速翻新,迷惑性不断增强,严重侵害公众财产安全与合法权益。为此,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防范新型电信网络诈骗风险提示,提醒广大群众警惕花样翻新的骗局,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守护好自己的钱袋子。 据介绍,新型电信网络诈骗主要有以下几类: 一、“共享屏幕”类诈骗。不法分子用“提升信用卡额度”“取消名下不实贷款”“注销保险服务”“航班延误退费”“赠送礼品”等为借口,向个人发送短信或拨打电话,诱导消费者用指定的聊天软件、网络视频会议软件,并让个人开启软件的“共享屏幕”功能,以便不法分子“实时监控”消费者手机、电脑屏幕,“指导”消费者进行银行卡绑定、密码修改等操作,同步获取个人银行账户、密码、验证码等重要信息,从而盗取银行卡资金。 二、“AI换脸拟声”类诈骗。不法分子用“网店客服”“营销推广”“招聘兼职”“婚恋交友”等为借口,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联系消费者,采集发音、语句或面部信息。利用“换脸”“拟声”等技术合成消费者虚假音频、视频或图像,模拟他人声音或形象骗取信任,以借钱、投资、紧急救助等借口诱导其亲友转账汇款,或提供银行账户密码等敏感信息,随后立即转移资金。此外,不法分子还可能对明星、专家、执法人员等音视频进行人工合成,假借其身份传播虚假消息,从而实现诈骗目的。 三、虚假网络投资理财类诈骗。不法分子假借债券投资、股票投资、贵金属投资、期货投资等概念,在网络平台发布消息宣称“稳赚不赔”,吸引群众关注。并将个人拉入“投资”群聊,然后冒充投资导师、理财专家,以“专家内幕”虚假消息诱导投资,或通过婚恋交友平台与个人确定婚恋关系,再以有“内部消息”“特殊资源”等诱骗个人参与投资,引导个人在伪造或仿冒的投资平台进行投资,并以小额投资返利作为诱饵,不断引导个人加大资金投入,随后迅速转移资金。 四、网络游戏产品虚假交易类诈骗。不法分子在网络游戏或社交平台中发布虚假的游戏账号、装备、点卡买卖信息,以“低价出售”“高价收购”为噱头,吸引游戏玩家关注。对想低价购买游戏产品的玩家,不法分子诱导其绕过正规游戏交易平台与其进行线下交易,当玩家支付钱款后,不法分子便消失无踪;对想高价出售游戏产品的玩家,不法分子诱骗其登录虚假交易网站进行交易,并以各种理由要求玩家先缴纳保证金、手续费等费用才可“提现”,并不断要求玩家充值更多金额,随后迅速转移资金。 诈骗形式不断演变翻新,伪装性越来越强,群众稍有不慎便遭受经济损失。为保护广大群众合法权益,强化反诈意识、提升反诈能力,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提示广大群众: 一、不盲目不轻信,不贪小利防骗局。树立科学理性的投资理财观念,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信息甄别能力,对退还费用、礼品赠送、保本高息、高价收购等“天上掉馅饼”的说辞保持警惕,避免贪图小便宜,遭受大损失。避免盲目跟风或投机心理,不轻信“小道消息”,不轻信“稳赚不赔”或“保本高收益”等说辞。在选择理财产品时,应选择正规金融机构并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充分评估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符合自身需求的产品,提升识骗防骗能力,谨防财产遭受损失。 二、拒绝“共享屏幕”,保护信息防泄露。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妥善保管身份证号、银行卡号、账户密码、验证码、个人生物识别等信息。不随意点击不明链接,不随意用陌生软件、注册陌生平台或添加陌生好友,对个人社交账户的安全状况保持警惕,拒绝陌生人“共享屏幕”要求,避免无关人员操纵本人手机、电脑等电子设备,避免因个人信息泄露造成经济损失。同时,应加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措施,定期检查账户安全设置,及时发现并处理异常情况。 三、转账汇款严把关,谨慎操作护财产。涉及转账、汇款操作时要提高警惕,防范资金被骗风险。在接到涉及要求转账汇款的电话、短信或网络信息时,及时通过官方机构核实信息的真实性,不轻信陌生人的转账要求或诱导信息,不贸然向陌生人提供的账号转账汇款,不随意向无关账户转账打款。在转账汇款前,务必认真核对对方身份和信息,确保资金是转给真正可信任的人员或机构。 四、正规渠道保权益,遭遇诈骗速报警。群众如遇经济纠纷,应依法通过正规渠道进行维权,可通过第三方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如发现自己陷入诈骗陷阱导致资金受损,或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线索,应保存好聊天记录、通话录音、交易截屏等有关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反映。同时,不可轻信网络上自称“网警”“黑客”等组织或人员,避免再次受骗。
专栏2024-07-30